解读 流程《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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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3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6号)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们通过简化就业手续、取消重复体检、优化就业服务三个方面的举措,进一步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主要内容
(一)简化就业手续。本市非公单位接收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无需前往委托存档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签章确认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信息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其中,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存档的,档案转至相应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其他情况,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不以无报到证拒收毕业生档案,通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信息比对,实现对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认定。
(二)取消重复体检。各高校除特定专业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取消毕业体检环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三)优化就业服务。“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分别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委主办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均可登陆网站,享受求职招聘、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涉及范围
(一)简化就业手续:适用于在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存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二)取消重复体检:适用于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所有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及其他劳动者参照执行。
(三)优化就业服务:适用于所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五、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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