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入调京信息
1.公示后无异议人员可于即日起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请注意提前与相关单位核实户籍、档案、现户籍地派出所(用于函询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录入。
2.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1)基础信息
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带入;
需填写“民族”“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和“是否因随迁子女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申请加急办理”。
(2)落户信息
“调京前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簿首页住址填写调京前户口信息(可参照填报页面 图样)。
“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按照户口簿首页填写。请与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登记机关名称及所在公安分局,以免有误(可参照填报页面 图样)。
“调京落户公安分局”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指的是在京落户地址所在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请提前与所在派出所确认派出所名称及所属公安分局。
“调京落户地址”:新立户的,需对照本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地址填写调京落户地址;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的,需对照该直系亲属户口簿填写调京落户地址;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与单位确认并填写调京落户地址。
(3)档案信息
无档案人员,需勾选“无档案诚信声明”。
有档案人员,需填写以下信息:
“调京前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名称”:调京前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应为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人档案已经存放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可直接填写该京内单位(机构)名称。
“现工作单位”:系统自动带入。
“积分落户业务办理区”:系统自动带入。
“调京后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名称”:请确认档案调京后存档单位(机构)的全称,以免有误。
(4)无刑事犯罪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递交方式”均采取“政府函询”,请与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后填写“邮政地址、邮政编码、名称、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并勾选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
(5)随迁子女信息:子女现户口所在地与主调人一致的,请选择“是”,系统将自动带入户口信息。子女现户口所在地与主调人不一致的,请选择“否”,据实填写即可(可参照填报页面 图样)。同时上传随迁子女相关凭证材料(材料清单请参照填报页面 图样),并填写随迁子女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存续时间,上传与随迁子女有关的婚姻关系相关凭证材料(申报阶段已审核通过的,无需上传)。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大写字母+9个数字),随迁子女系本人第几个子女,并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如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为非国(境)内出具,请与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窗口联系。
二、查看调京进度
调京信息录入并提交完成后,根据“查看调京进度”页面提示完成提交审核材料、打印落户函件等后续事宜。
1.调京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正在受理您的落户信息,请耐心等待”时,请及时关注调京进度变化。
2.调京进度显示为“已进入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审核环节,请按‘打印落户相关函件’功能中的要求,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时,请准备如下材料:
(1)自行打印的《积分落户材料清单》《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2)拟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以配偶名下住所获得积分的,需提供申报阶段上传的婚姻关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涉及以单证学位积分的,需提供申报阶段上传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涉及身份证信息变化相关审核的,需提交由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积分落户材料清单》《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均需留存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6)申请人不能本人前往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上述涉及的相关材料前往办理。
3.调京进度显示为“已进入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审核环节,请耐心等待进入市局审核环节”或“已进入市局审核环节,审核完成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请耐心等待进度更新并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提示”时,请耐心等待审核完成。
4.调京进度显示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成,请按‘打印落户相关函件’功能中的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办理落户手续”时,请自行打印落户相关函件,办理落户手续。落户相关函件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无档案人员,仅包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特别提醒的是:
1.调京手续审核顺序规则是按照申请人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落户申请提交的时间依次审核。因信息、材料等有误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按重新最终提交的时间审核。请在提交落户信息时仔细核实,以免因信息修改耽误时间。
2.因随迁子女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申请加急办理的,核准后可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3.当前调京手续审核情况可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调京进度”页面查看。调京手续审核完成后,同时会通过短信告知,请耐心等待。
4.由于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公安分局户籍部门接待量和受理情况不同,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时间不一致,业务量大的部分区所需时间相对较长。
三、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人取得调京函件后,进入户口迁移流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查询本人落户信息是否已传送至该区公安分局,可通过市公安局网站(https://zwfw.gaj.beijing.gov.cn/rkgl/)查询。
3.其他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四、档案调动(无档案人员不涉及)
1.申请人可选择在京落户后,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有效期内按本市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档案转接。档案已经存放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户籍地。办理在京落户后,可由京内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归入档案管理。
2.为确保申请人户口进京后工作关系和档案关系同步正常衔接,避免日后因户档分离给在京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建议申请人在落户后抓紧办理档案调京手续。落户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档案调京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另外办理调京手续。
3.办理流程:
(1)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到调京前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本人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附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档案转递材料(含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一致)等到调京后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办理存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