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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城市落户是很多在外务工人员的奋斗目标。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魔都上海,更是众多人想要安家落户的城市。但想在上海落户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那么,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一、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1、积分落户的条件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时间满7年。
(2)定期缴纳上海市社保且时间满7年。
(3)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4)大学生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进行落户,需要有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并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5)积分要符合标准,一般普通人是120分,人才引进落户是72分。只要积分达到标准且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办理落户。
2、积分落户的标准
应届大学毕业生10分、大专(高职)50分、本科90分、研究生100分、博士110分、职业资格五级15分、职业资格四级30分、职业资格三级60分、职业资格二级100分、职业资格一级140分、年龄积分最高30分、缴纳社保满3年1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
二、上海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2、申请人登录上海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若申请人的模拟积分分值满120分,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上海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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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若申请人的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身份证件到规定的地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哪些人可以优先申办上海户口
三、哪些人可以优先申办上海户口
1、申请人在上海市有重大贡献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2、申请人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居住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申请人是科技创新型人才,可缩短居住证的年限要求。
四、哪5类人可直接落户上海?
1、从事风险投资管理运营的
主要指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并且在上海已完成的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2、从事创新创业中介服务的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的,且最近3年中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从事创业的
申请人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的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的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且连续工作满2年的。
4、从事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的
申请人近4年中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哪5类人可直接落户上海?
5、企业家
(1)申请人需是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持股大于10%(包括10%)的创始人。
(2)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在连续3年中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都需有增长且要大于10%;而且上年度的应纳税额还需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者所运营的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申请人所运营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淘汰类及限制类的目录。
(4)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处罚记录。
(5)申请人必须是留学回国的人员。
要注意的是,这一类人才需要以上5点全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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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北京政府法制办官网通过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那么北京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10项指标攒积分,落户要看分数线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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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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