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 号)的文件精神,年静安区教育局继续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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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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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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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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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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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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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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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年4月23日),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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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30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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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验证。5月16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30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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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通知。公办小学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