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登记卡换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
(1)若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
(2)若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若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4)若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作居住证。
2、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
(1)若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若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不一致),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④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
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或本人学生卡。
注:若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或合法稳定就业,现住地址发生变化时,也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4、若需现场办理,申请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登记卡。
5、申请人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的,窗口受理人员还需审核代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