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人才引进方面新政叠出,继对技能型人才的落户条件进行放宽调整后,天津积分落户又将迎来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为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
以下为政策全文
今日,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布度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总量控制指标的公告》,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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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政策回顾
据悉,去年10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调整,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报指导分值将由现行政策的140分调整为110分,其中“基本分”中的“居住”一项变化较大,增加了租房积分,以及在市区、环城的购房积分——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征求意见稿)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积分落户政策相比,“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这条不变,而现行版对落户地区的加分规则,只有“申请落户滨海新区(20分);申请落户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5分)”。
也就是说,以前更鼓励在滨海、远郊地区落户,而根据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以后也会增加对租房者和在市区、环城购房人群的积分鼓励。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了执行时间——
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申请人于12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仍按“津发改社会〔〕26号”文件计算住房、落户地区和在津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1月1日后,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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