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要调整人才落户政策,即将加入“抢人大战”!
昨天(1月6日),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意见的通知”。
&本次通知草案主要内容:
调整新增人才落户政策 可“先落户后就业”
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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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
第二条、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
(三)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本条取消了原“缴纳社保”期限要求,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
第三条、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本条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
第四条、通知草案第六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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