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供给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上海户口,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供给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请)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供给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供给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础材料外,供给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分辨供给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导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 ,供给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供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应当供给以下基础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上海户口,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分辨供给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然后问他们社区服务中心在哪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奔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 你先到居委会开张寄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