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可加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用户在最近4年中累计36个月缴纳社保,范围在0.8倍~3倍之间,并且按照个税要求严格缴纳个税的,都可以不同程度的获得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多倍社保注意事项:
1.居住证不要断
2.个税、社保的缴纳基数和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3.不能存在个税未申报的情况
4.因公司原因断交社保,补缴的,不计入有效月
5.如果是多倍社保积分的话,以后每年续签都需要带3年的社保记录
注意,用社保缴纳基数积分一定要及时调整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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