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2023年应届生落户政策 ———《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基于2023年上海对应届生落户政策的大幅放宽,很多人曾预测2023年也会进一步放宽。笔者也觉得以后对应届生落户的大方向是继续放宽的。但是本次政策通知发出后,发现与去年政策并未有什么不同。不但没有进一步放宽的条款,今年对应届生落户申办的受理还从去年的两批(第一批2023.7.4-8.31;第二批2023.12.1-12.30)变为仅受理一批 ——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时间上缩短了不少,较为紧张,需要抓紧时间。
在此重新梳理一下各种“免评分”直接落户的情况:
- 博士。不限高校,不限是否应届生,均可直接落户。
- 硕士一:上海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
- 硕士二:非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以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
- 本科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应届本科生。
- 本科二: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等11所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毕业后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也可直接落户。
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达到上海落户政策评分的“72分”标准后,方可落户。(具体评分标准可登录上海市教委官网下载政策通知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注册资金要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3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
2.如果用人单位2023年度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应届生全部离职,2023年不能再继续为本单位应届生申办落户。
3.在校期间不能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存在任何社保或工资薪金个税缴纳记录(自主创业情况除外)。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能申办应届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是最年轻的人才,是所有人才的源流。因此是全国各个城市都争相引进的对象。一旦错过应届生落户,就只能争取人才引进落户,或者走最慢的居转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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