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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制度解读 与落户上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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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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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20xx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20xx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适用对象和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一、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1、积分落户的条件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时间满7年。
(2)定期缴纳上海市社保且时间满7年。
(3)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4)大学生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进行落户,需要有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并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5)积分要符合标准,一般普通人是120分,人才引进落户是72分。只要积分达到标准且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办理落户。
2、积分落户的标准

应届大学毕业生10分、大专(高职)50分、本科90分、研究生100分、博士110分、职业资格五级15分、职业资格四级30分、职业资格三级60分、职业资格二级100分、职业资格一级140分、年龄积分最高30分、缴纳社保满3年1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解读 与落户上海条件(图1)


二、上海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2、申请人登录上海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若申请人的模拟积分分值满120分,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若申请人的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身份证件到规定的地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三、哪些人可以优先申办上海户口
1、申请人在上海市有重大贡献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2、申请人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居住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申请人是科技创新型人才,可缩短居住证的年限要求。
四、哪5类人可直接落户上海?
1、从事风险投资管理运营的
主要指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并且在上海已完成的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2、从事创新创业中介服务的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的,且最近3年中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从事创业的
申请人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的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的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且连续工作满2年的。
4、从事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的
申请人近4年中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
(1)申请人需是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持股大于10%(包括10%)的创始人。
(2)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在连续3年中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都需有增长且要大于10%;而且上年度的应纳税额还需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者所运营的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申请人所运营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淘汰类及限制类的目录。
(4)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处罚记录。
(5)申请人必须是留学回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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