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音乐是反映人类现实生活情感的一种艺术(英文名称:music;法文名称: musique;意大利文:musica)。音乐可以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型,又可以分为古典音乐、流行音乐、民族音乐、乡村音乐、原生态音乐等。在艺术类型中,音乐是比较抽象的艺术,音乐从历史发展上可分为东方音乐和西方音乐。东方以中国为首的中国古代理论基础是五声音阶,即宫、商、角、徵、羽,西方是以七声音阶为主。音乐让人赏心悦目,并为您带来听觉的享受。一般一首音乐时长在3分29秒左右,让人更加享受每首音乐的时间,可以陶冶情操。
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使用身体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它一般借助音乐,也借助其他的道具。舞蹈本身有多元的社会意义及作用,包括运动、社交/求偶、祭祀、礼仪等。
戏剧,指以语言、动作、舞蹈、音乐、木偶等形式达到叙事目的的舞台表演艺术的总称。文学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即剧本。戏剧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等。
绘画在技术层面上,是一个以表面作为支撑面,再在其之上加上颜色的做法,那些表面可以是纸张或布,加颜色的工具可以通过画笔、也可以通过刷子、海绵或是布条等。在艺术用语的层面上,绘画的意义亦包含利用此艺术行为再加上图形、构图及其他美学方法去达到画家希望表达的概念及意思。
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是人们为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并运用一定的科学规律、风水理念和美学法则创造的人工环境。
雕塑,指为美化城市或用于纪念意义而雕刻塑造、具有一定寓意、象征或象形的观赏物和纪念物。雕塑是造型艺术的一种。
又称雕刻,是雕、刻、塑三种创制方法的总称。指用各种可塑材料(如石膏、树脂、粘土等)或可雕、可刻的硬质材料(如木材、石头、金属、玉块、玛瑙、铝、玻璃钢、砂岩、铜等),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的可视、可触的艺术形象,借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艺术家的审美感受、审美情感、审美理想的艺术。通过雕、刻减少可雕性物质材料,塑则通过堆增可塑物质性材料来达到艺术创造的目的。美学上所有的“美”的定义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基本观点,第一种认为“美”是一种独立存在的东西,是绝对“完善”的表现之一,而绝对“完善”是指观念、精神、意志、上帝。第二种认为“美”是我们得到的某种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快乐。接受第一种定义的有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叔本华和研究哲理的法国人库赞、如夫拉、拉维松等人,第二流的美学哲学家这里就不提了。现代大部分有教养的人也都赞同这种客观而神秘的“美”的定义。这种理解很流行,特别是在老一辈人中间。第二种对“美”的理解认为“美”是我们得到的某种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快乐,这种理解主要流行于英国美学家中间,但也为我们这个社会一半人所接受,主要是比较年轻的人。由此可见,“美”的定义只有两种(此外不可能有别的结论),一种是客观的、神秘的,它把“美”的概念同最高的完善,即同上帝融合为一,这是一种幻想的定义,没有任何根据。另一种定义则相反,它是简单明了的、主观的,认为凡是讨人喜欢的东西都是美”,我不给“喜欢”一词添加“没有目的、没有利益”等字样,因为“喜欢”一词本身就意味着不计较利益。
一方面,“美”被理解为某种神秘的、很崇高的,可惜并不明确的东西,因而它包含着哲学、宗教和生活本身。例如谢林和黑格尔的定义就是这样,他们的德国继承者和法国继承者的定义也是这样。另一方面,应当承认,按照康德和他的继承者们的定义,“美”只不过是我们得到的一种特殊的、无私的快感。这样“美”的概念虽然好像很清楚??可惜也不准确,因为它扩展到另一方面去了,即把由于饮食和接触柔软皮肤所得到的快感也包括在内,例如瞿渥和克拉利克等人就持这种看法。
的确,如果追溯一下“美”的学说在美学中的发展,那就可以看出,起初,即从美学初创时起,形而上学的“美”的定义占有优势。可是年代越近,那种实验性的、在最近几年来带有生理学性质的定义就越加明显,于是甚至出现了像维隆和塞利那种企图完全避开“美”的概念的美学家。但这种美学家成就很少,大多数民众和大多数艺术家与学者,仍坚持大多数美学著作对“美”所下的那种定义,即,或把“美”看成一种神秘的或形而上学的东西,或把“美”看成一种特殊的快乐。
那末,在我们这个社会和我们这个时代里,被人们用来给艺术下定义而顽强坚持的那种“美”的概念,实质上究竟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