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年纪35岁以下的人员,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负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开创人,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巧人员,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持续工作满2年。
3、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书)、随迁子女的相干证明等相干证件到县公安局申领引进人员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调令》到当地人事部门(调令上证明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引进人员持我县人事局开出的《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的通知》和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我县人事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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