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落户动态

上海落户基础指标及落户对象全面解读

落户动态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感谢访问积分入户细则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上海积分落户政策里面有我们的积分落户政策细则积分入户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上海落户基础指标及落户对象全面解读(图1)


积分落户实用工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