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