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落户动态

最新!这些收入不缴个税,看明白,你就省钱啦

落户动态
  • 2023-08-27
  • 浏览

摘要:温馨提示:点击上方的关注,您就可以最快收到头条号“上海落户”为您推送的积分、落户等相关内容。感谢关注,欢迎转发!头条号:上海落户,致力于为大家提供准确、及时的积分、落户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提及到个人...

温馨提示:点击上方的关注,您就可以最快收到头条号“上海落户”为您推送的积分、落户等相关内容。感谢关注,欢迎转发!头条号:上海落户,致力于为大家提供准确、及时的积分、落户信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提及到个人所得税

你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

过生日的时候,我父母赠送了我一套房子,那我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那如果我的朋友免费送我一套房子,我需要缴税吗?

请问我在微信群里抢的红包,需不需要缴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您解答了上述疑问。

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北京户口新政策 undefined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undefined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二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3日

亮点解读

继承房屋

不缴个税

公告指出,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戚朋友互赠微信红包

不缴个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

  • 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
  • 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

网络红包呢?

↓↓↓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梳理《公告》可见——

  • 包括房地产无偿赠与的3种情形
  •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废止的6类情来源:中国经济网、劳动报

一共有11类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编辑:鲁申君,交大硕士,【上海落户】【上海上学】【来到上海】等自媒体创始人,上海政策咨询师,擅长解答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上学等问题;10后孩子家长,居住证积分、落户、上学,亲身经历者,为广大网友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

2023年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方案详解,非沪籍子女上学就靠它了!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看这篇文章就够了!新办续办攻略最新分享

积分落户实用工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