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徐汇区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设立工作站;
2、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能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也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科技和管理人才;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一般在20人以上。
建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经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荣获区级以上荣誉及奖励情况的企业,可优先申请入驻基地。
二、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企业填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报区人社局,经评估、择优,并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审定后,由区人社局汇总拟入驻基地单位,报市博管办备案。
2.信息发布
区人社局向本市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科研院所、高校(以本区为主)发布年度博士后对接项目。
3.博士后接洽
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荐或根据基地入驻单位项目需求招收博士后人选,接洽成功后由基地入驻单位与博士后拟定博士后科研合作意向。
4.专家评定
对博士后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同时对其个人品质、职业道德进行考察。申请者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报送市博管办核定。
5.签署协议
博士后人员进驻基地单位工作时间的期限一般为2年,博士后人员根据研究项目期限和参与研发方式不同,分为全职研发型和在站研发型。基地入驻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合作期限、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归属、人事管理责任、违约责任及其他未尽事项。在此基础上,基地应与流动站设站单位、基地入驻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6.考核管理
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由参与合作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办理进、出站手续,并委派合作导师作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区人社局协助入驻单位作好全职研发型博士后人员人事管理和配套服务工作,对基地入驻单位实行动态考核。对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企业,追回资助经费、责令其退出创新实践基地并报市博管办备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驻基地。基地入驻单位应配合或联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准予出站。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三、配套扶持
1项目研发资助
徐汇区对研发项目与博士后人员对接成功,并经市博管办核准的基地入驻单位,提供15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用于博士后开展项目研发。
2日常经费资助
市博管办对进入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全职研发型每位资助1-3万元,在站研发型每位资助1万元。徐汇区对成功对接基地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博士后,通过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的,给予日常经费资助配套,全职研发型给予每年10万元最高20万元,在站研发型给予每年5万元最高10万元。
3出站留企博士后科研资助
为鼓励出站博士后留在原对接基地入驻单位继续从事项目研发工作,徐汇区对与原对接单位双方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5万元科研资助,资助经费按劳动(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基地入驻单位需对留企博士后人员出具贡献评估报告)拨付。
4独立设站企业资助
徐汇区对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本区企业提供30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对原为基地入驻单位并已享受一次性项目研发资助的,补足差额部分。
5人才保障
对成功对接本区基地入驻单位或科研工作站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博士后可在徐汇区各类人才评选、资助项目中获得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参照区级人才标准,可优先申请入住本区人才公寓。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子女就学相关待遇。
四、时间节点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请于7月28日前报送《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申请入驻基地报批表》至rencaike@xh.sh.ch,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快递或送至联系地址。
联系人:黄老师 021-64079067
联系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6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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