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起诈骗案件,男子明知自己不具备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隐瞒中介并诈骗一名女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4年8月,李女士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大石头窝派出所进行报案,称自己被人骗了10万元钱,李女士说,2024年3月1日,她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广告,称外省人员只要交纳中介费20万元钱,就可以落户北京。李女士想着如果自己可以落户北京,女儿就可以享受北京的优质教育资源,于是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跟对方取得了联系。
中介人员在电话中告知李女士,他们可以假结婚,然后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进京落户,女方和北京农业户口的男子结婚满三年,就可以将自己老家户口迁入男方家庭,子女的户口也就顺其自然地迁入北京。李女士相信了中介人员的话,并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
2024年3月27日,中介人员将准备和李女士结婚的男子刘某的身份证照片,发给李女士让她进行确认。双方约定,结婚当天李女士交纳中介费10万元,等落户成功后再交纳剩下的10万元,中介人员还带李女士与刘某在房山区一个公园内见过面。2024年4月19日,中介人员带李女士和刘某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女士交给中介98000元。
2024年4月25日,李女士在网上浏览新闻时,发现北京市公安局在2024年4月15日发布了新政策,统一北京市农业与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原来远郊区县农业户口结婚满3年另一方就可以将户口迁入,现在改成了结婚10年才能将户口迁入。10年,孩子已经长大,就错过了在北京上学的最佳时机,李女士突然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便找中介想要回10万元钱。
然而几经周折,李女士最终却只要回了25000元,在讨要不到剩余钱款后,李女士选择了报警。民警随即对刘某展开调查。
刘某,1965年出生,北京房山人,父母双亡,无儿无女,小学文化,没有稳定的工作。在民政局调取刘某的资料时,民警发现刘某有过四段婚姻登记记录,刘某自己供述,除第一段婚姻外,其余三段都与外省人获取买房资格和落户有关。
在掌握了刘某的相关情况后,民警将刘某电话传唤至公安机关,刘某到案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2024年2月21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3月2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过审理,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北京落户虽不易,但也不能随意乱来。法律上并无“假结婚”一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适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假结婚”的行为既会产生道德伦理问题,也会在法律上给双方带来人身、财产各方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