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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居转户最新政策发布!

作者:小编 时间:2025-01-03
导读:注意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新政策出台居住证申办落户条件有变化吗一起来看看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注意啦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新政策出台

居住证申办落户条件有变化吗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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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才工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相关审批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合理规划人口发展,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六条(激励条件)

(一)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二)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和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政策支持。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凭证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才工作部门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才工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居转户政策的延续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修订后居转户申办条件是否有较大调整?

本次《办法》修订把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政策框架和主要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仅作适当必要调整。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五、关于“职称、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具体是指什么?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六、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

1.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持证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4.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及参保年限满5年,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七、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以及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哪些政策支持?

对上述重点区域,根据《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22】5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17号)等文件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八、申办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区人才工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现场受理通过后,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九、审批通过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十、家属如何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十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许多朋友们入沪工作在上海开始自己的生活。在上海居住,居住证办理是必不可少的大事,上海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更换住址后居住登记、居住证怎么办?居住证过期如何办理延期?

……

有不少群众咨询居住证相关政策,针对这些典型问题,小云将推出系列专题向大家一一解答。

本期的主题是——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材料

(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2)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张可以由所在单位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咨询领取)。

(3)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线下办理业务的,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填写;线上办理业务的,直接在网上填报生成电子“亲属关系承诺书”)。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不能延期。

居住证办理全流程概览

第一步:网签备案(部分需要)

如果您是登记在租赁房屋,则需要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办理,请在居住证办理前联系房东,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网上申办。

第二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满6个月方可办理居住证,请办事市民掌握好时间。

第三步:居住证新办

本人实人认证后,对个人照片,居住地址信息等内容进行确认,填写居住证新办申请信息及领取方式。


第一步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第一步: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服务页选择【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进入办理。注意:该项需由房东方发起申请办理。

第二步:阅读办理须知后选择“下一步”进入申请,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第二步

居住登记线上办理

第一步:进入“居住证办理”专区,选择“居住登记”,可选择“本人办理”或“监护人代办”。

第二步:如果您此前没有进行居住证照片采集,或没有拍摄出合格的居住证照片,请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认”按钮,跳转至采集页面,按照提示采集照片。

第三步:如果您已有合格的居住证照片或采集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第一、二步再次进入“居住登记”,阅读办理须知后,选择办理方式进入填报居住登记信息,按照页面流程继续进行申请。


第三步

居住证新办

注意: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

第一步:回到“居住证办理”专区首页,点击“居住证新办”,进入页面后点击“办理居住证”。

第二步:请对个人照片,居住地址信息等内容进行确认。居住登记信息应当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居住证将审核不通过,确认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注意:在选择领取方式中,如选择邮政直投,为邮政快递,仅限市内到付,每笔15元人民币。

第四步:如果您需要查询办理进度,可回到首页点击“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查看您的办理进度。

如何能更快速便捷地申报本人信息,并完成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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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21】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自主填报与上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随申办市民云”APP可以进行线上自主填报。


“随申办市民云”APP【市人社局】专区,内含有养老金、城保补缴、上海公共招聘、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电子社保卡等公共服务。

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 上海公安人口管理。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重要!2025上海居转户新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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