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中,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相对于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调整。在原有基础指标以及加分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三项指标。
新版办法中,总积分标准分值仍为120分。
相对于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调整。在原有基础指标以及加分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三项指标。具体如下: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将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新规定除了将此前人才引进20条中提到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以直接达到标准分的要求落实之外,还进一步增加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积分优惠政策。
根据此前4月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939元,3倍的话就是17817元。这意味着月薪超过这一标准者也可值得达到居住证标准分。
同时,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这一指标的最高分值也提升为120分。
根据《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
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
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年轻就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