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都包括哪些?在落户上海的各种方式中,投靠落户可以说是不太常见的落户方式,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则更是投靠落户中较少的落户上海方式,所以导致很多想要办理上海落户的外地户口居民对这种落户方式的条件和要求都知之甚少,今天我们就来具体总结一下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落户上海的可要看仔细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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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申请条件
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中,可以说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父母是否属于外迁人员,即从上海市常住居民户口转为外地户口的情况,具体包括: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
从以上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中可以看出,不仅要求父母是原上海市的外迁人员,而且对父母的外迁原因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落户分类
1、夫妻双方均为外迁人员
可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可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上海落户后再申请
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
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中,总而言之,父母必须以前就是上海户口退休之后才能根据相关要求迁回上海,比较适宜原上海市常住人口因其他原因去往外地工作人群,人群范围比较局限,如果觉得这种落户方式不符合自身条件也没关系,可以通过查找政策及相关资料来挑选适合自己的落户上海方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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