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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及海归留学生

居住证积分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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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 &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及海归留学生回国上海就业落户审批流程公布—超级详细版。

&一直追踪回国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最新政策,现整理了关于留学生申请上海户口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帮到即将来泸工作或已经在上海工作的朋友们,减少办事中的无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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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罗嗦几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开始跑到国外学习工作,这些人就是我们俗称的留学生。

& 在我们的观念中,都认为能出国读书的留学生都是非常厉害的。

由于08年爆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使得外国市场异常萧条。很多人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而这时很多留学生在毕业后都选择了回国。据了解,大部分的留学生主要选择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工作。为了工作生活的稳定性,很多人都在查找留学生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

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对于留学生也有了不同的看法。留学生回国发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申请上海户口的人数也是与日俱增。

&上海市政府针对留学生回国落户的问题,还特别列出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你要提供自己所在大学的毕业证书。同时还需要到当地的大使馆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你要把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写一份说明。然后,海归人士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入户申请书、户口本。准备这些材料之后,你就可以到上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 留学生上海落户申请条件中提到的最后一步就是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核,千万不要找所谓的上海户口办理中介申请落户。公安机关会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同时还会对你进行提问。如果情况符合并且国家的政策安排,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尽快为您办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留学生的内容,不妨往下看。
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0335)。

三、办理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49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二)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三)法律效力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用人单位,自然人。

五、审批条件

&&&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条件不满足或者需要加急办理落户的人员可以找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网帮忙。

&&&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l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 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 3、随迁/随归家属条

&&&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单位或留学回国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上述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批数量

天津积分入户人才引进的相关说明

人才引进是不同于积分落户的一种落户手段,更适合高学历行人才,人才引进怎么办理?& 下面看看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为您做出人才引进的相关介绍。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公户【1998】57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的通知(津公办【2001】564号)

办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历、职称证书(学历毕业证书认证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经我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9、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10、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11、随迁配偶、子女的须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2、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 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的翻译机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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