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时有个2 倍激励政策:提交材料时倒推36 个月社保缴纳基数满足“ 2 倍,且连续没有补缴漏缴;且依法纳税; 且 36月期间保持社保, 税, 居住证连续, 不能中断( 如果中断需要重新累计36个月), 且期间社保, 税, 居住证三个单位一致, 以上至少需要保持到公示结束;
特别提示:走“2 倍” 激励政策的建议不要在“36 个月” 内中途换工作, 否则很容易导致居住证, 社保,税不连续和不一致; 特别是社保接续,很容易社保中断, 而发生社保补缴的情况。 社保,居住证, 税任一个, 一旦中断需要再重新累计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