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医院规定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院方领导回应
超训网北京9月2日电,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目前,当地人社局已经介入调查,院方领导称将积极整改。劳动法相关专家认为,该医院上述规定涉嫌违法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业年龄歧视等问题,反映出在用人合规方面的意识欠缺,应废止相关规定。
医院44岁女员工“到龄不续聘”?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去年,李月年满44岁,被医院通知解除聘用。她原先是旬阳市人民医院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了10多年,期间获得过多项荣誉。
李月告诉超训网,她是在医院实行招聘制后进入,刚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7年开始,医院与她重新签订聘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此后劳动合同便都开始一年一签,直到去年解除劳动关系。
超训网获得的一份旬阳市人民医院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文件显示,2022年7月,包括李月在内共有8名年满44岁的女性被医院以“合同到期”为由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该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根据劳动者在本院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两部分组成),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而第二十四条规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四大部分构成。
“去年补偿了基本工资部分,大概是2万元。”李月则告诉超训网,有媒体报道后,医院通知他们可以追加补偿,另外加上超过12年工龄的其余部分绩效加基本工资。她说,目前大多数被解聘的人诉求是想继续回去上班。
当地人社局已成立工作专班介入调查
院方领导称在积极整改
旬阳市人民医院官网显示,该医院建院于1950年,于1996年被授予“二级甲等”医院,于2023年3月启动“三级综合医院”创建工作。医院现有职工1050人,专业技术人员879 人。
2021年,旬阳撤县设市,在此之前旬阳市人民医院称旬阳县医院。超训网另外获得两份分别发布于2017年和2019年的《旬阳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该院对聘用人员到期续聘的规定多次进行调整。
2017年,规定显示,“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签订期限为1 年。合同期满根据聘用人员在合同期的综合考评结果和医院的编制用工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实行优胜劣汰,促进聘用人员合理流动。”
2019年,规定显示,“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权限)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当年度6月30日止;不再续签合同即为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8月31日,据旬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情况通报,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介入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9月1日,超训网致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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