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和流程
&&& 户口动态项目指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宗教信仰、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
&&& 居民申请更改户口动态项目,须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及申请人的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办理条件
&&&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经办理民警选择后,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 □2、《(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入户意见书》及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 □3、迁(移)出地《居民户口簿》(系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 □4、迁(移)入地《居民户口簿》;
&&& □5、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 □6、迁移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单位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 □7、迁移人与迁入地户主的关系证明(非亲属除外);
&&& □8、60岁以上老年人当面同意并签名的同意意见书;&
&&& □9、迁移人的入户申请书;&
&&& □10、申请非直系亲属户口迁移的,须提供离婚证明或房屋动迁、出售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11、户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联合签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 □12、劳教公安处、市局农场分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 □13、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与期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派出所受理后,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上门当面征得六十周岁以上老人意见,老年人同意的,在《(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入户意见书》上签名,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老年人不同意,则将不予办理的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后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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