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高职称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先用这个选项进行操作,速度会快于正常落户申请)
一、申请人材料
1.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填写自动生成打印 (内含申请报告,申请人承诺与授权,现场受理时申请报告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
2. 承诺与授权书 原件
3.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5.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自有房产: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和盗墓(或租用居住公房任证地址信息页)
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
如均无可按公安相关规定先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6. 人才引进档案核实情况表 档案管理单位 原件 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无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免于提交。
二、条件材料
1.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依申报条件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如最高学历为专转本、专升本、自学考本科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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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属材料:
1. 配偶随调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上)。
配偶承诺与授权书(配偶工作单位盖章,配偶签字)
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要提供,没有不提供)
2. 配偶随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上)。
配偶失业凭证(失业凭证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信息)
3. 子女随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3) 薄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