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归国留学生永久居民登记的详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社条例()25号
所有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已印制并分发了《上海归国留学生永久居民登记实施细则》,请遵循并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13日
政策实施日期为.12.1至2025.11.30
简要谈谈今年该政策对国际学生的影响
对于今年定居的国际学生来说是个好消息
01
很多学校都不错
但是未列入QS 500的学生,
可能不再需要通过上海
支付1.5倍于一年的社会保障基数并安顿下来,
您可以在半年内直接支付1倍于社会保障基数的费用才能安定下来!
02
合格的博士生不需要积累社会保障!
直接在上海定居!
03
工作的第一位不再需要在上海!
政策依据
01原始政策
原始政策规定:
回国后,国际学生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障税!
02新政策
新政策更新项目是:
回到中国后,第一工作地点不在上海。
但必须在回国后两年内在上海工作,
从那以后一直在上海工作,
无法在野外工作!
这也是新政策调整的较大部分!
惊喜点:
许多学生因不同地方的社会保障问题而无法在上海定居,
新政策的出台直接意味着这些学生
有资格再次定居上海!
上海户口新政策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上海落户 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 投靠落户 应届生落户 海归落户 落户咨询就赵培学通13370044850
注意:现有【居民社会保障税】
[失业时间] 2年以上的学生,
请直接在文章底部与我们联系[阅读原文]!
04
没有更多的税单!
原始政策适用于外国学生安顿下来,他们需要提交[税表]
新政策明确规定
不再需要[税单]和任何社会保障,
全部更改为人才中心背景检查!
惊喜点:
税单只能在公司的后台打印,这需要麻烦的公司人力资源等,这既费时又费力;
进行调整后,您无需自己打印,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缩短结算申请的时间!
05
新奖励措施!
01一些博士可以直接解决
曾在国外(海外)高级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中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以上,在《财富》 500强公司,跨国公司等中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级人才,以及从国外高级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可以在本市专职工作后直接申请定居。
02在关键单位定居半年
列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上海市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基础研究领域引进了国外高水平大学,以获取急需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学士学位。拥有学位或以上学位的人可以在该市专职工作后申请定居,并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03个体经营科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到本市为留学生设立企业的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通常不超过3人),并且该公司正常运作并至少招募一名雇员(企业负责人除外)),并且可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申请结算。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实收),企业负责境外留学生的人员为第一大股东(不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个人股本一般不少于30%。
06
上海户口新政策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上海落户 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 投靠落户 应届生落户 海归落户 落户咨询就赵培学通13370044850
本公司需要微调!在[新政策]中,公司的要求没有实质性改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私营单位,合伙企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注册资本不受限制。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在上海注册
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以上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方面
01学校一览表调整
新政策更改了学历要求的名称:
国外(海外)排名前500的大学被更改为
国外(海外)高级大学
从211.985国内大学到
国内“双一流”大学
02基础学历的微调
第一种
博士学位≥1年的出国累计学习天数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训
累计学习天数≥半年
第二类
双一流本科生+海外硕士
海外高等大学非双一流本科生+硕士学位
海外学士+硕士
准备:不包括大专或HND起点
本科留学天数≥2年
硕士的海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
第三类
海外高等大学本科
准备:不包括大专或HND起点
本科留学天数≥2年
硕士的海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
第四类
国内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访问学者
出国留学天数为1年
第五类
非海外高等大学本科或硕士
准备:不包括大专或HND起点
本科留学天数≥2年
硕士留学天数>半年
进入外国大学就读,在中国学习后,国内学习总学分不得超过50%
进入海外大学后获得的非学位教学学分<20%
前四种类型的国际学生定居半年,是社会保障基数的1倍,
第五类国际学生在一年内达到了社会保障基础的1.5倍!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原始政策
所有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已印制并分发了《上海归国留学生永久居民登记实施细则》,请遵循并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13日
上海归国留学生永久居民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增加海外人才引进,规范上海永久性留学生回国申请《关于规范归国留学生安置的规定》和《社会保障》(统字[2010] 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修订的《关于鼓励侨胞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本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沪发[] 22号)。
第二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有权行使人民自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私营单位,合伙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信誉良好,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参加各类企业社会保险(非法人分支机构)其高级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留学归国人员的基本要求
(1)归国留学生获得的学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外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累计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年;对于中外合作教育,联合培训等毕业生,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本科以上学历(中央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培训单位参照实施“双一流”的规定) “建筑大学),并获得国外(海外)大学的硕士学位;或者在中国的非“双一流”建设大学中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并在国外的高等大学中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外国(国际)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通过在国外的一所高级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中国获得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或获得副高级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职务后,请到外国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或访问学者至少一年。
5.其他人不符合条件2和3,但已在外国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项和第3项所指的外国(海外)学士学位不包括国内大学的起点,相关的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合作社计划外招生和学分转移等,外国留学生的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课程的累计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半年(不包括国内计划外的入学和学分转移);如中外合作教育,联合培训及其他类型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和国外(海外)学历。
如果本款第5项中提到的外国(海外)学士学位是最高学位,则不包括来自国内学院,相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合作和学分转移等的本科生。出国留学的累计时间通常不少于2年。如果最高学位是硕士学位,则外国(海外)学士学位不受上述限制,并且硕士学位的累计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半年(不包括国内计划内的合作教育和计划性招生)。学分转移)。
在外国(海外)大学或大学录取后,如果您在国内校园或分支机构学习,则累计学习时间和学分通常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学分的50%;外国(海外)大学录取以后,如果您利用暑假通过中国的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则在国外获得的学分通常不低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均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请参阅《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增刊》(《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件世界”世界500强大学名单《上海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为准。
留学生通过出国学习获得学位的机构名称,应以教育部颁发的外国学历证明中颁发学位证书的机构名称为准。
(2)回国留培学通员在上海申请永久居留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留学生回国后两年内应到本市继续工作,依法与本市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根据以下第4条)的第一城市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四项规定的人员,连续六个月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
2)有下列情况的,应当补充下列资料:
来本市为留学生创办企业的海归和团队核心成员,单位还应当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已连续六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3.企业已连续六个月为至少一名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费证明。
4.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仅在团队的核心成员声明时才需要提供第四种材料。
(3)个人提交的基本资料
1.教育部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外国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对于进阶生,请提供国外(海外)进阶学习资料和国内硕士学位或更高学位或副高级或更高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之前在中国获得的相应最高学历证书。如果您是离开该国之前的在职员工,请提供同意转移或已辞职的原始工作单位。
3.护照,签证和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在研究期内取消了户口,应提供在90天内有效的户口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奖励条件的人应补充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4)如果有以下情况,必须补充以下材料
1.对于非社区公共家庭,提供了上海定居地址的材料。如果您在上海定居,请提供有效的房屋证明;如果您住在上海家庭成员的房屋中,请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和业主签署的同意书;对于集体住户,集体住户管理单位集体住户登记簿的地址页和住户登记同意书。
2.如果您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果您已离婚,请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等。
3.如果有孩子,请提供孩子的出生证和个人承诺,以符合国家和本城市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
在这些实施规则所需的材料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在线验证的材料以及可以通过电子许可证数据库检索的许可证不需要重新提交。
第七条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通过该市的“一个网络办公室”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上传原始申请材料和其他电子文档的扫描副本。
(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受理部门将通知申请单位填写或重新上传相关资料;如果材料完整且有效,请进入人员档案验证阶段。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将书面材料提交验收部门现场验收,验收部门应当对原件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保存原件或复印件。验收部门应当在现场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按照规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批准后,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将人员信息发送给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系统和短信通知申请人。如果审查失败并在审查过程中被退回,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上述表格将审查失败或拒绝的结果和原因通知申请单位。
(5)通过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户籍手续。
第八条家庭搬迁条件
上海户口新政策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上海落户 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 投靠落户 应届生落户 海归落户 落户咨询就赵培学通13370044850
符合定居条件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回国前必须与外国留学生结婚,年龄从法定退休年龄起必须超过5岁)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16岁以下或16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就读。范围。如果申请人的配偶需要搬迁,则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提交;如果配偶尚未返回该国,则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返回该国后提出搬迁申请。
如果需要搬迁申请人的孩子,并且这些孩子是在中国出生的,则必须在父母(母亲)的原始户口簿中登记其出生并解决登记问题。如果孩子是在国外出生的,则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提交;尚未回国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回国后提出居住申请。
第9条家庭成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上海居住地址材料,子女的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签证,配偶子女的出入境记录;在普通高中学习的16岁以上儿童需要与他们一起移动,并提供学生身份材料。
(2)上海市档案存储部门提供的配偶的人事档案核实表和相关材料的副本。如果配偶原先在另一个省或市拥有工作单位,然后再到达该城市,请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转移或已辞职的信息。
(3)如果您放弃搬家,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书面承诺,以放弃搬家。
第十条法律责任
申请人和回国留学生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欺诈或伪造。申请注册后出现舞弊,伪造,人员失踪的情况,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应当吊销或者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有关信息纳入申请系统。审查通过后,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合通过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或者诈骗城市永久居民的情况,应当撤销审查决定,并进行城市永久居民登记。应予取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这些实施细则将于12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有关部门一道负责解释本条例未涵盖的事项。这些详细的规则。同时废止原《实施上海归国留学生永久居民登记的详细规定》(上海人民涉外发[] 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