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婚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导语】:留培学通员满足来上海工作和创业满足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等条件,可落户上海。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一览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一览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