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上海市非沪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具体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非沪毕业生协助用人单位和本市重点就业领域。高校应加强治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籍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将有关高校未履行初审工作义务的情况通报相关高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督促相关高校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义务。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高等学校非上海籍毕业生上海就业申请表》、《个体高等学校非上海籍毕业生上海就业指导意见》和《个体高等学校非上海籍毕业生上海就业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聘用的非上海籍毕业生办理相关上海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协议中划入大学毕业生;未能安定下来的毕业生将终止他们的就业协议。如侵犯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同时,该单位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上海信用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申报。
非上海来源的毕业生应书面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公平地说,捏造、篡改或使用捏造、篡改的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资格,并将个人不诚实行为纳入上海信贷管理平台。对已经骗取本市常住户口、落户的,要依法要求相关部分注销。违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学术事务中心应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审查过程中,对发明申请材料有怀疑或者伪造嫌疑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和鉴定。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进行调查。
关于72分的加分项参考《应届生落户上海的条件:评分达到72分即可申请》这篇文章,里面写明了哪里加多少分,只要算一下就懂自己符不符合要求了。分数不够可找我们解决。
非上海毕业生申请上海户口办
一、申请的先决条件
(一)业主驻地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毕业生申请在上海就业的主要申请人。一种独特的海外学生来上海定居的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他必须选择他父母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他还可以在上学、就业等方面转移户口。然而,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转移的名额,并对城市住宿征收高额费用。还有许多人由于过度拥挤等原因没有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籍毕业生的,可以为其申请本市户籍:
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资信良好,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于5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行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籍毕业生,在本市自行申请户口登记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期限的限制);
4.不符合上述前提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籍毕业生,必须在5月25日前向政府主管部门、区政府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开发区主管部门的上海市大学生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提交正式文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留培学通员来上海定居的政策是由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机构制定的,这是一份用于记录和保存户口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件。户口是家庭和人口的总称,以家庭为单位,以人口为单位。
用人单位办理直接结算后,如果所有非上海籍毕业生被终止劳动(就业)或被发现有虚假申报,则不能再次申请结算。
(二)非上海毕业生的前提
非上海籍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在本市申请户口登记:
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它被列入个别大学国家的同一招生计划,是全日制的,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训,以实现学习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与任何用人单位均无劳动关系或人员雇佣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毕业生在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自行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受此前提限制);
与符合本市户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派出的人员不予录用。如果留学生在上海定居并向其在上海的直系亲属报到,必须附上户主的户口簿、户主的房产证和家庭同意承诺书。如户口报至雇主所附集体户口地址的首页;户口报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区集体户口的,应附原件。如果账户被上报至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账户,用人单位应在提交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注明;我购买的产权房申报户口的,应附房屋产权证。
至于流程各位同学可以看看本站先前写过的一篇文章,里面具体讲了申请的各个细节和攻略《上海应届生落户流程》。据说今年毕业生落户有调整,以前我们也解读过关于《上海应届生落户调整》,里面说了变化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应届生进沪就业工作落户政策的全部解读,同学们如果分数差一点可以找我们解决。但是要是相差很远的话我们也束手无策。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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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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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共72分。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