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这里可以很繁华,这里也可以很安静,这里是国际化的一线城市,是许多年轻人心向往之的梦想家园——上海。上海包容着千千万万有梦想的游子,而每一个外来至此的青年才俊,都希望有朝一日能通过努力在上海落户。 &梦想美丽,而要实现的过程却是困难重重。想要落户谈何容易,成功的人每年都是万里挑一。,你想在上海成功落户吗?一起来看一看关于上海落户的完整攻略吧! 在上海落户有哪些作用? 1、买房更简单 2、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 3、医疗资源更丰富 4、可以在上海退休,按照上海的标准发放每月的养老金。 5、其他上海市民享受的待遇 &在上海落户最常见的四种方式 方式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方式2:人才引进落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方式3:居转户 居转户的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 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海居转户申请流程: &方式4:创业落户 在上海,以你的名义入股一家创业公司,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2年后你就能申请落户。但这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落户资格的效力以及后续发展也有待观察。 &方式5:结婚落户 根据婚姻制度,跟随配偶落户上海。 (一)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我们继续奋斗!争取早日在上海落户,获得更有品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