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 上海落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需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无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