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申办,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以前办理居住证,只要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关资料,公安户政部门会当场受理,如果业务量不大,甚至可以当场领到居住证。办理流程调整后,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以后办理居住证,没有那么容易了。
这会给新莞人们带来哪些影响?往下看……
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登记
在关于居住登记管理方面,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证发放范围为全部流动人口。
办理居住证为啥不能当场受理?
此次受人关注的是申领条件的变化。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故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在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申请后,需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如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等),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居住证需要延期签注吗?
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每年延期签注一次。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办理延期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此之前办理的仍有效的居住证,应在证件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办理延期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有啥用?
目前流动人口在东莞市持有居住证可以享有的公共服务主要有: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异地中考、异地高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普通护照、省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等。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关于居住证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1.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国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相回执和相片、居住登记回执(如已办理,未办理的以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什么人可以代办居住证?
按照国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居住证要收费吗?
按照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每证收取2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