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积分落户从6月10日至7月9日是部分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7月10日将会公示名单,详细内容来看下文!
2023年度北京积分落户7月9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与排名
自6月10日至7月9日,2023年度北京积分落户工作进入到了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条:
1、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人口调控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落户规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落户规模和落户人员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2、落户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及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023年度北京积分落户7月10日公示名单
自7月10日起,2023年拟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届时,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本市2023年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2023年度北京积分落户办理
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的,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京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
经公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以及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随迁子女系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生育第一孩、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第二孩,或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两孩以内的,可不提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1)。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tip:
经核查取消积分落户资格,或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