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频道为你分享北京市房租金上涨规定,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在北京租房真的是不容易,要是再遇上“黑中介&哄抬租金、抢占房源,就更难受了!
好消息是:这种乱象将被解决,《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小编整理出几个重要的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要点1:房租明显上涨时政府可“干预&
条例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
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如果出租人拒不执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要点2:租房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条例》第36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最大化规避了企业挪动租客押金等可能产生的风险。
要点3:可凭合同编号办理多项公共服务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后,出租人不必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承租人可以凭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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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北京住房租赁市场长期以来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
1.房源信息需登记档案并留存
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平台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留存不少于3年。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真实、准确,同时注明企业信息和发布房源信息的从业人员信息;对已成交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发布信息。
《租赁条例》第52条明确规定,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信息发布者,互联网信息平台要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2.制定房屋状况说明书范本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基本状况;
(二)租赁期限;
(三)意向租金、押金以及其他收费;
(四)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费用标准以及分担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和完善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企业使用。
3.赋予承租人安全感
《条例》还对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约束。包括:
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有权知悉住房装修情况,并实地查看住房。出租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查看住房。
4.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从业信息卡的内容和样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制定。
5.整治不规范的“二房东&
《条例》第26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具体数量由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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