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两会上了解到,关于北京人才引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5日表决通过。根据《条例》,北京市将从财政投入、科研经费管理、股权激励等方面,为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法制保障,助力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
《条例》包括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等。规定有关部门应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资金使用、编制和使用、岗位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明确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提出相关机构急需创新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国有企业可以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明确相关机构的科技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企业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住房支持;相关机构提供资金;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和工作委员会第二法律法规处处长张丽娟: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要求完善国有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关于人才引进,还要求制定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目录,加强人才引进。这些规定都是创新的,为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的界面。
2024年3月1日起,《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