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需要单位申请,个人是不可以的,所以入职前一定要和公司沟通好,必须缴满半年/一年社保,并且保证工作薪水达到要求。
4现在的政策到12月31日截止,之后的政策可能有变动,所以抓紧时间落户!
关于档案
近期也有很多同学提到“档案”的问题,小依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高中档案封存后,直至你被国内大学录取,档案便会被转到你的大学进行存档。
如果高中毕业后就出国学习,
一种情况是档案转到社区或其他可存档的机构,
另一种就是在原高中存放,直到你留学回来去调档。
当然,有些高中会把档案直接交到学生本人保管。
还有一些留学生是在国内读了非统招的大学,那么就会出现没有档案的情况,通常情况下需要补充档案。建议也认证一下大学毕业的学历。
补齐大学和研究生的学历档案。
找一个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按照个人托管接收一下留学归国人员的学生档案,最后把自己高中阶段的档案补交过去就可以了。留学回国的你,为什么要选择落户上海?
众所周知,上海是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带动着“长三角”地区和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以人为本,人口是保持一个地方长久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上海也大力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引进人才
、保障人口的策略。上海户口也因此成为全国最难入户的城市之一,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每年会有很多人选择上海,其中好处,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么怎样简单、快速的落户上海呢?
政策摸透,落户其实很简单,废话不多说,攻略走起…
首先,我们来聊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注意: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这里解答一下关于“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如何把握?——申请人最近6个月/12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原则上此期间的个税缴纳基数也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且与社保基数相匹配。若有1个月不满足,说明情况合理的予以受理;若有超过1个月低于相应标准的从满足标准后予以计算(女性产假期间除外)。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三)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注意: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另外,随迁/随归家属申请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其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所在单位、来沪创业、工作的留培学通员及家属随迁的,具体都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首先是用人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纸质原件1份);
2、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纸质原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纸质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5、《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纸质复印件1份)附一张2寸证件照;
6、《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纸质复印件1份);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
1、《企业验资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纸质原件1份)
三、留学回国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复印件1份)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纸质复印件1份)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纸质复印件1份)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纸质复印件1份)(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3、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4、放弃随迁的,提供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
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是为了当场审验,复印件会留存。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及所提供的材料中,非中文表述的,都需要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进行翻译中文盖章方有效。
最后,留学生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
4、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
5、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核。
7、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复并邮寄给申请单位,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8、申请人凭批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回国的你,为什么要选择落户上海?
众所周知,上海是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带动着“长三角”地区和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以人为本,人口是保持一个地方长久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上海也大力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引进人才 、保障人口的策略。上海户口也因此成为全国最难入户的城市之一,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每年会有很多人选择上海,其中好处,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么怎样简单、快速的落户上海呢?
政策摸透,落户其实很简单,废话不多说,攻略走起…
首先,我们来聊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注意: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这里解答一下关于“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如何把握?——申请人最近6个月/12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原则上此期间的个税缴纳基数也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且与社保基数相匹配。若有1个月不满足,说明情况合理的予以受理;若有超过1个月低于相应标准的从满足标准后予以计算(女性产假期间除外)。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三)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注意: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另外,随迁/随归家属申请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其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所在单位、来沪创业、工作的留培学通员及家属随迁的,具体都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首先是用人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纸质原件1份);
2、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纸质原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纸质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5、《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纸质复印件1份)附一张2寸证件照;
6、《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纸质复印件1份);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
1、《企业验资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纸质原件1份)
三、留学回国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复印件1份)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纸质复印件1份)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纸质复印件1份)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纸质复印件1份)(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3、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4、放弃随迁的,提供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
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是为了当场审验,复印件会留存。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及所提供的材料中,非中文表述的,都需要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进行翻译中文盖章方有效。
最后,留学生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
4、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
5、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核。
7、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复并邮寄给申请单位,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8、申请人凭批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