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近发生了什么事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1994年新加坡发生的最大事情,就是美国18岁少年受鞭刑。
鞭刑又叫做打鞭,是新加坡的一种肉体刑罚,就是用鞭子打屁股。
现在东西方文明国家,基本都废除了肉体刑罚,但新加坡还是保留的。
新加坡司法部门认为,单纯的囚禁恐怕不能对犯人进行足够的威慑和惩罚。
因为存在很多职业罪犯,他们并不把囚禁当做什么大的惩罚,甚至以监狱为家。
而新加坡是发达国家,监狱的条件也不错,重刑犯甚至住单人间,伙食也蛮好,不需要做重体力活,也就是干干比较轻松的低技术活而已。
所以,新加坡始终没有废除肉刑。
新加坡司法部门认为,打鞭第一是可以对犯人给予肉体上的惩罚,让他记忆犹新;第二打鞭会留下疤痕,成为犯人一生难以摆脱的痕迹,让犯人心有恐惧。
大家以为打鞭仅仅是老子打儿子一样,用毛竹片抽几下?
错了,其实打鞭是非常可怕的。
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疼痛难忍。每打完一鞭,医生都要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暂停鞭刑,过3个月再继续打。
据说非常强壮的壮汉,一次也只能打四到五鞭,再打就会有危险。
打鞭的狱警,一般都是印度或者马来大汉,手臂力量非常强。
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3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新加坡鞭刑适用的罪名: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非法拥有武器罪(包括长刀、匕首)、涂鸦(包括喷涂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鞭刑是强制刑(不能减免,必须执行)。
不过鞭刑属于可选的刑罚,也就是看法官的意思。很多案子,法官可以判打鞭,也可以不打。在新加坡,一般女犯人不会被打鞭,年龄比较大或者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不会打,防止出现意外死亡。
94年的倒霉蛋是18岁的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
迈克尔.费伊和母亲住在新加坡,他的继父是1个新加坡人,后来移民美国,是联邦捷达公司董事。
迈克尔.费伊在美国就是个叛逆的顽童,经常捣一些小乱子。
根据美国法律,一般也就是对迈克尔.费伊和他的母亲进行批评加罚款而已。
话说回来,迈克尔.费伊在美国也经常惹是生非,曾经被警察局罚款2200美元,判处监禁4个月(后缓刑)。
以这个标准来看,说明迈克尔.费伊惹祸还真的不小。
到了新加坡,迈克尔.费伊就惨了。
需要说明的是,继父马科-陈早就告诉迈克尔的母亲和迈克尔本人,新加坡是有鞭刑的,不能在这里乱来。
迈克尔并不当回事,仍然我行我素
他曾经多次和狐朋狗友,前后454次故意涂鸦墙壁和汽车,还恶作剧的将路边的路牌盗窃回家。
被发现以后,迈克尔.费伊因已经超过18岁,被当做成年人进行处罚,被判处打鞭6下并监禁 4 个月的刑罚。
正常来说,新加坡既然判处了鞭刑,更改的可能性就不大。
为此,美国政府甚至总统克林顿本人多次向新加坡政府交涉,希望能够取消鞭刑,改用其他方式处罚。
克林顿总统在白宫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太过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予以重新考虑。”
自然很多美国人反对鞭打迈克尔,甚至组织了声援团。
数十名美国社会名流,纷纷写信给新加坡驻美国大使馆,要求对迈克尔进行改判;美国参议院还郑重其事地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阻止新加坡对美国人动用鞭刑。
更搞笑的是,美国民间大部分人却赞成“给这个小子一点教训”“在哪国犯法,就得受哪国法律的惩罚”。
有美国媒体进行街头民调,结果三分之二以上受访者表示费迈克尔" 该打 "。美国驻新加坡使馆也收到了美国民众 " 潮水般的信件 ",强烈支持鞭打迈克尔。
结果,迈克尔就被打了,不过不是6鞭而是4鞭。
时任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说:" 看在美国总统的面子上,减去 2 鞭,但必须执行 4 鞭。" 迈克尔被打了4鞭,据说是被狱警扶着才勉强走回牢房的。
迈克尔事后发狠说“这辈子不会忘记新加坡。”他还说“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只凭两只手就能爬到墙上去(过于疼痛)。”
事实证明,这次打鞭也许没有打错。
迈克尔·费伊回国以后,仍然到处惹事闯祸,不断被警方拘留。
在25年前的今天,1994年6月9日(农历1994年5月9日),美国少年在新加坡受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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