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发誓同日死妻子违背诺言成疯鬼
人死了有没有灵魂,人最终要归向何方,这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至今无人能给出一个答案,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灵异事件,也许会让你从中找出答案。
100年前的同一年同一月同一天同一时,安徽省泗县大杨乡曹安村大曹圩庄西头 有两户人家同时降生一男一女两个婴儿,两个婴儿是邻居,女婴家祖祖辈辈住在这个庄上,姓曹,起名曹女娥,男婴的父亲从小是个孤儿,他一个人也不知道从哪里逃荒流浪到大曹圩庄,成了大曹圩庄人,谁也不知道他姓氏,因为他脸上有麻子,就这样麻子成了他的名,麻成了他的姓,麻子把刚刚生下的儿子起名叫麻卡。
麻卡和曹女娥刚刚呀呀学语的时候,两个人就在一起学爬,一起 学走路,一起慢慢长大,两人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两人结为夫妻。
俗话说,自古红颜多薄命,由于曹女娥天生长得漂亮。遭到不少人的嫉妒,在当地,无论是官人,还是商人,还是穷苦百姓,谁见了曹女娥都为之心动,都想把她搞到手,做自己的老婆,然而由于好花有主,有些人便心怀不诡,想尽办法要除掉麻卡,再把曹女娥抢到手,
聪明的麻卡自知有人要暗害他,有一天夜里,麻卡搂着曹女娥,向妻子叙说自己可能会为妻子的美貌而惨遭杀害,妻子曹女娥安慰丈夫说,人总是要死的,干脆我们一块走吧,到那个没有罪恶的世界里,这样,我们就可以长相随,永相守,永远在一起了,说到这里,两个人扑腾一声跪倒在地,对天发誓,:“我,麻卡,我曹女娥,我们是同年同月同日生,我们还求同年同月同日死,发誓人,麻卡,曹女娥。”麻卡说,我先来
麻卡手捧着满满一碗薄荷油,一骨碌喝了下去,不一会被浇得在地上滚来滚去,很快全身一阵抽搐,死了,曹女娥看到丈夫死前的惨状,吓得两眼发直,把刚刚端起薄荷油的碗扔到河里。
真是天赐良机,大曹圩庄南边的一个村庄里的大地主闻听麻卡死的消息,乐得嘴都合不拢了,晚上带着几十人的家眷连夜将曹女娥抢到自己家,摆上酒席,酒足饭饱之后,这个大地主正准备带着曹女娥去圆房,众目睽睽之下,有一个象双手一样的黑影狠狠的掐着曹女娥的脖子,曹女娥发出一声尖叫,便气绝身亡。接着从曹女娥身上刮起了阵旋风,一直刮到麻卡的坟前,在坟前刮了三圈之后发出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叫声,狗听了,吓得汪汪直叫,第二天,麻卡的坟前又传来更加刺耳的怪叫声,狗听了,吓得直往屋里跑,第三天,麻卡的坟前又传更加刺耳,更加让人毛骨悚然的怪叫声,叫声之后,大曹圩全庄的煤油灯同时熄灭,
如果夫妻俩在吵架,妻子让你发誓如果你怎么怎么的话。。。就出门让车撞死
话是太恶毒了,不过也说明她在乎你,不然才懒得管你。所以,你没有什么理亏的事就要发誓,爱她,怕什么呢。她还不是只想你哄她开心。妻子拒绝同房,丈夫强迫与妻子发生同房,会构成违法?
您好,妻子拒绝同房,丈夫强迫与妻子发生同房,会构成违法。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房事情都应该是双方自愿的,如强迫妻子发生关系的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北京专业律师根据经验,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一些呆傻或精神病患者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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