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在丽丽的心中或许将留下永不能磨灭的印记。自己的闺蜜就这样离自己而去,她无数次的想,如果那天两人没去过凤凰古城,这一切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美丽的凤凰古镇,是很多小女生心中梦想的地方。她们都想去那里看看,看看那里的风景,呼吸那里得空气,享受那里的风土人情。
丽丽和闺蜜邱昌红也同样对凤凰古镇日思夜想,于是两人计划了一场旅行。可没有想到,这场旅行让家成了回不去的地方。
丽丽在凤凰有个朋友叫杨杰,听说丽丽要带着小姐妹一起到凤凰玩,杨杰十分热情的表示要安排一下。杨杰果然是个十分大方的人,从吃饭到KTV,一项不落,两个小女生感觉很受重视。
杨杰还专门邀请了自己的四位朋友,说人多一些还热闹。大家酒足饭饱以后,就来到KTV唱歌。让丽丽和邱昌红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都是一场巨大的阴谋。
在KTV里,几名人偷偷在丽丽和邱昌红的饮料里倒入了“听话水”,两个小女生很快便神智不清了。几个人按计划将两人带到了酒店里,意图分别对其二人进行侵犯。
幸运的是,丽丽因为还残留一丝清醒,成功的躲过了坏人的侵犯。而可怜的邱昌红由于早已昏迷不醒,被五个人轮流进行了侵犯。
第二天醒来,邱昌红发现了身上的异常,她心里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杨杰等五人表示可以用钱私了,可忍受不了侮辱的邱昌红选择在宾馆16楼一跃而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很快,杨杰等人被警方抓获。然后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五人中竟然有两名知法犯法的警察。
一场美好的旅行,就这样变成了一场夺命的旅行,刚刚绽放的16岁生命,就这样草草的结束了。
【以案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
1、杨杰等五人的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罚?
2、轮奸行为能否进行加重处理?
3、警察知法犯法,是否罪加一等?
4、邱昌红的家属能否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杨杰等五人的行为应当根据其行为特点来进行处罚。杨杰等五人通过在丽丽和邱昌红的饮料中倒入“听话水”,先期造成被害人昏迷、神智不清,并将两人带到酒店进行侵犯,这是预谋并实施了轮奸行为,严重侵犯了两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强奸罪的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则处以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考虑到本案中涉及五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对被害人严重的侵犯行为,行径特别恶劣,应对他们依法判处重刑。
二、轮奸行为可以作为加重处理的因素。轮奸是指多人轮流对同一被害人进行强奸的行为,其犯罪手段残酷,侵犯性质更为严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轮奸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在本案中,五名犯罪嫌疑人对邱昌红进行了轮奸,这一事实应被视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在最终对杨杰等人的定罪量刑上应予以体现。
三、警察知法犯法,应当被判以更重的罪名和量刑。警察作为执法者,具有法律知识和职责,他们的行为影响着社会公正与法制秩序。
根据《刑法》中相关规定,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犯罪,应当以其职务上的滥用而论罪,并对其加重处罚。在本案中,如果案情属实,两名警察知法犯法,应依法加重处罚,以此来维护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洁性,维持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四、邱昌红的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他人的侵害造成人身损害,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邱昌红的家属可以以邱昌红遭受的人身损害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为事实依据,向相关责任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该民事赔偿诉请可以在刑事案件起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
作为女性,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防备存在不轨企图之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尽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千万不要选择极端的危害自己生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