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老师都是神经病(考勤制度病假扣除工资)
不能当。教育部门对老师的患病情况有相关规定。
譬如,传染类型的病、癌症类型的病、神经类型的病等等。一旦老师患上其中一种类型的病,都不能继续当老师。
教育部门作出这一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了政府对教师个人以及学生群体的人为关怀。大家都知道,上述提到的这几种类型的病,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越其它疾病。
肺结核是传染病当中的一种,老师患上此病,不仅对老师个体有身体上的伤害,还会传染一大片学生。倘若就治不及时,师生的生命将会受到威肋。
癌症类型的病,如胃癌,此病虽然不会伤及周边的人,但是,老师患上此病,对他们的身心危害是挺大的。作为对生命的尊重,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患上癌症的老师,也作出了一定的人文关怀。
对于患上精神病的老师,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明文规定,是不准许患有精神病的老师,继续为学生上课的。因为,精神病患者的表现,往往是神经错乱、胡言乱语,发病期间会有暴力倾向。
上述提到的病症类型,老师一旦患上之后,都不能继续当老师。例如,某校有一位男老师在谈情说爱当中失败之后,造成该老师的大脑失常。学校第一时间把该情况上报教育局。
在解决过程中,教育主管责成学校跟踪服务,校长选派人员陪同患病以及该家属,直接送往相关医院救治。治疗费的筹集方式是:个人+学校+上级组织+当地政府。
在层层组织的关怀下,该老师在某地“安宁医院”治疗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医院最终为该老师出具了出院证明。
我要强调的是,患了精神病的这位老师,当地教育局默许该老师“长期休假”;不上课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除了绩效工资外,该老师的工资、包括加薪,一分不少的足月足额发放。
教育主管不让患有精神病的老师上课,目的不是取消老师的教师资格,精神病患者的身份仍然是教师。不让其上课,是为了该老师能够更好的休养;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生命安全。从这一事例中,充分体现了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师生的人文关怀。
以实践经验,可以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
一.按照考勤制度请病假,然后积极治疗,痊愈以后是可以回学校继续上班的。
二.工资照发,只不过按病假的规定会扣掉一些,编制轻易不会消的。
三.实际还有反反复复的情况:就是说犯病了就请假去治疗,好了回来上班,病犯了再去治疗……本人亲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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